(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85,305.52 80,000.00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审议程序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鼎通科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